问题疫苗的3000万罚款能赎回什么?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弗戈制药网 发布时间:2010-10-26

问题疫苗,健康攸关,性命攸关。对问题疫苗的处理,关乎人们对药品的信心;对药品的信心,其实是对自己生命的信心。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不生病,不会被传染;疫苗等药品,是每一个人的生命防线,如果这道防线都不可信任,人何以堪?命何以堪?

正是因为事关生命,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两家生产问题疫苗的公司的处罚决定,才会引起公众的关注与担忧。罚款3000万元是轻?是重?人们争的不是数字,是在争生命权、生存权。

据国家药监局的通报,2008年,江苏延申、河北福尔两家公司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逃避监管,使不合格21万人份狂犬病疫苗产品流向市场。问题疫苗的有效成分低于国家标准,保护率可能因此降低,接种者有可能因为得不到有效保护而患上狂犬病。也就是说,问题疫苗对接种者的健康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还未可知,他们已经处在了担忧甚至恐惧之中。也许有的人一辈子都没有什么大碍,但恐惧将陪伴他们很久。

药监局认定两家公司“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疫苗不合格——既有作假的主观意愿,又有客观结果,但药监局的处罚标准不是“假药”,而是更轻一些的“劣药”。央视“新闻1+1”主持人说,江苏延申2008年销售收入1.88个亿,河北福尔当年产值是1.3个亿,2500万和500万的罚款对他们来说太小意思了。给人的直觉是,监管部门对两家违法企业“心太软”。

国家药监局当然可以说他们是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来处罚的。但是,他们能保证“劣药”对人的危害就一定低于“假药”吗?或者有关规定不是按照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而定的,而是觉得企业多少还使用了一点有效成分,责任就要轻一点?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黄建始在接受“新闻1+1”采访时就是这样说的:“因为它本身还是疫苗的东西,假药不是”。显然,人,或者说生命,不是他们看问题的出发点。

问题疫苗的处罚和专家的立场,很有代表性:一些法律法规在制定之初,就缺乏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精神,起草法律条文时往往缺乏公平精神的考量,以至于就某个特定的案件、纠纷具体量刑、量责时,总是让施害者庆幸,让受害者寒心。

直至今天,普通民众,作为一个个孤立的个体,参与立法博弈的机会和手段资源都是很少很弱的。为“土地征收办法”征求意见,只是一个开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需要前提的,即立法权的平等,如何改进、完善立法机制,让立法过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才有可能真正接近、实现法治理想。如果没有这个根本性的改进,不要说对两家无良疫苗生产企业只罚了3千万元,就是再加罚一倍,都不能赎回公众对公共卫生的信心,对国家责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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