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披露:药价暗含医院六成回扣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弗戈制药网 发布时间:2010-10-19

新医改实施一年后,一份中国社科院调研报告显示,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但很难实现降低药品价格的政策意图,还会扭曲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今年1-3月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的实地调研显示,基本药物政府招标价格中,包含了60%的给医院或医生个人的返点和回扣空间。

调研报告负责人、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正因为此原因,“在各省份今年实施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相当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明显高于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格”。

这种包含返点在内的基本药物“卫生院采购价(即政府招标价)”,即便实施零差价销售,其“零差”的意义已名存实亡。

“零差率”中包含了60%回扣?

“二三级医院采购药品时普遍存在返点(暗折)和回扣现象,而且返点和回扣加在一起往往占到药品零售价的40-60%,所以二三级医院的名义采购价(往往也是政府招标价)明显高于药企实际得到的采购价。”朱恒鹏表示。

返点指供应商按照名义批发价的一定百分点数向医院返还现金,实际上就是俗语中的折扣,又称暗折。

返点为什么畅行?原因也早已明晰,即15%药品加成率、以药养医机制,导致医院偏好高价药,“返点”纳入采购价中,即得到大量利润。而医院处于药品零差环节的垄断地位,因此,药企报价也有了相应“默契”——报给招标单位的价格虚高。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卫生院采购药品很少有返点和回扣现象,也基本没有药价虚高问题。”朱恒鹏分析,因为,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15%加价率管制政策并不约束卫生院,他们可以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即可。这样,采购价越低,利润也就越多。同时,由于卫生院面临着零售药店和诊所的竞争,其零售价格也不能高出竞争对手太多。

事实上,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同一个药品,二三级医院的采购价(政府招标价)显著高于卫生院的采购价,这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不过,由于二三级医院和卫生院实行的是不同的药品购销和定价制度,两者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干。”朱表示,但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上述二三级医院药品采购价即政府招标价的弊端蔓延至基层。

按基本药物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也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内,要求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

在这一制度下,药企不会按照此前卫生院的采购价参与竞标。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则意味着在全国所有省份中标价都要大致维持于这一水平。这些药品就很难再进入二、三级医院,因为低价格下药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

当卫生院被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体制并被要求零加价卖药后,卫生院完全有能力通过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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