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药价飞涨3大黑洞 虚列药品成本成潜规则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弗戈制药网 发布时间:2010-09-28

该销售经理透露,对于一般药厂而言,属于政府定价、制定指导价的药品比例不大。比如他们企业,政府定价的只占15%,剩下的85%都由他们自主定价。而由于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资料,虚构成本信息。生产批发企业在账目上虚列成本、在发票上开具虚假价格,成为业内潜规则。    

“想抬价,先断货。”这位销售经理说,“药厂和经销商抬价的惯用伎俩就是断货,特别是一些短缺的、生物制剂类药品。出厂价可能才几块钱,市场售价十几块钱,断货一阵子后重新上市,可以抬高到一两百块钱。”     

他说,按规定,药品涨价需要向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但药厂一般都积攒了相当的人脉关系,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观念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逐利需求下,药厂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抬价。药厂定价上涨,经销商的进货价也会相应有所提高,其利润空间比涨价前大很多,而医院可以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15%,获利更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药品审批与药品定价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部分药品的定价存在盲目性。生产企业把广告费列入药品的成本中,国家却对药品巨额广告缺乏有效规范。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出台措施,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但有专家质疑,改革定价机制之所以困难重重,根源在于政府很难得到真实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一是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庞大,尤其是企业自行报送的成本价格很可能只是虚开的高价。二是不少新药、高价药都是进口、合资企业的产品,政府监管起来难度更大。

“现在大多数药企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差不多,相互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经销商没有三四倍以上的利润是不会去做的,为了讨好经销商,也考虑到我们自己的利益,成本一两块钱的药,出厂价可能就定到了四五块钱。”湖北某药厂的销售经理说。     

根据我国现行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3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的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自主定价时,只需将相关定价资料,包括原材料成本、包装成本、生产成本等,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各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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