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前,山东省局受理了烟台、济宁、菏泽等地送检的涉案假劣药品79批次,省局及时安排山东省药检所进行检验,并委托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假药的危害性进行技术评定。“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省局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的涉案药品,积极委托省药检所进行检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提供有力证据。省局共委托省药检所检验34批次,有33批次已完成检验出具报告,认定假药18批次,由专家论证得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技术评定结论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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