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字少事大!其中,提出了“中治率”一词,值得业界高度关注!
通知指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两定机构仍未严格执行。为推进政策全面落地,切实规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行为,明确了有关事项。
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
浙江《意见》指出,2021年度DRG支付清算工作中,各地应全面实行中医医疗机构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中治率系指中医医疗机构住院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成药三项收入之和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
这意味着,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也开始转向量化方向发展,并有望将“中治率”纳入中医医疗机构的日常考核,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中成药都将获得政策的实质性推动。
2021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中医药将获得医保的大力支持,在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政策上享有合适中医药发展的特殊性。
其中,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中医药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中药饮片继续可以加成25%的政策,令一大波遭遇控费危机的西药厂商羡慕不已。
而此次浙江的《实施意见》更是开创性地提出“中治率”,将在各地应全面实行中医医疗机构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有了医保的具体政策推动,相信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也或将由此扭转中医院西药使用占比超过中成药的局面。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是浙江省医保局的提法,由于中医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权在中医药管理局,对于医师的诊疗行为、药品配备和使用,后者才具有决定性的约束考核机制。接下来,浙江医保开创的“中治率”在医保支付层面应该会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值得关注。
除了“中治率”之外,浙江《实施意见》也对中药饮片的加成和医保支付、配方颗粒的医保支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中药饮片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其它定点医药机构的中药饮片价格按照两定协议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制定。
配方颗粒分批纳入医保支付
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未获得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的品种,可临时按照中药饮片编码结算费用。(这无疑为中药配方颗粒带来利好!)
对部分中药饮片价格进行摸底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局、两定医药机构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完善两定协议相关条款。
各设区市医保局应对本地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部分中药饮片价格进行摸底。其中实际购进价格根据医疗机构进货发票填写,销售价格根据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结算数据填写。
各设区市医保局以及省级医疗机构于1月20日前,将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实际购进价格变化情况以及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上报省局。
本文来源于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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